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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子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8-05-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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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宁夏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子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成年人检察子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夏检察机关被确定为试点省区。为了保障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子系统(以下简称未检子系统)我区的顺利试点,确保未检子系统在我区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宁夏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子系统试点期间的总体目标是:检验、完善系统的案件受理、分案、办理、归档、预警等各项功能,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检验系统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系统提供依据,为全国部署应用未检子系统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未检业务子系统试点工作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除特殊情形外,所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均在子系统内运行流转。

(二)全员使用。所有履行检察业务办理、管理、审批职能的人员,都要严格依照规定使用本系统完成相关工作。

(三)全程运行。除另有规定外,案件办理活动要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中同步实施。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检察院成立未检业务子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李桂兰副检察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冯明杰专委、摆山花、汪京红、赵刚、徐立军任副组长,赵鲁宁、余川、马锐、张佳、常玉凤、赵睿劼(吴忠市检察院案管办)、王岩(大武口区检察院未检科)任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未检业务子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处、办公室保密办等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院未成年人检察处,牵头负责试点期间具体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处、办公室保密办予以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是2018年1月154月15日,为期3个月

    (二)参与人员

    未检业务子系统试点工作的参与人员包括

1.自治区院、各市级院、各集中管辖院:未检部门所有员额检察官(包括院领导在承办未检案件时)所有检察辅助人员所有参与未检业务工作的人员

2.非集中管辖院:分管领导、未检工作小组成员、未检专干。

    (三)具体内容

    1.采集信息。自治区院对全区未检人员的身份认证UKey的配置和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院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本院的UKey配置和信息采集工作,各市级院未检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1月4日前上报自治区院未检处后,由自治区院办公室保密办负责指导做好各院UKey的绑定工作。

2.搭建环境此次升级分为正式环境升级和培训环境搭建阶段。自治区检察院技术处于1月5日前完成正式环境升级工作,1月10日前完成培训环境搭建工作。

3.培训指导。1月12日之前,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全区检察机关未检业务子系统试点培训班,全区三级院未检部门所有员额检察官和内勤、案管部门、技术部门各选派一名骨干参加子系统运行期间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各级院技术人员按照未检部门提供的信息采集清单完成正式环境后台初始化配置。

4.召开会议。1月底,自治区检察院组织未检业务子系统试点工作部署会,将此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传达到每一位未检人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制度上来,同时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5.试点应用。2018年1月15日起,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上线运行未检部门办理的案件,从受案、分案、流转到办理、审批、监督等业务,均全部在未检子系统内运行,使用检子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应用试点前未办理完成的案件,继续在原系统办理,直至全部流程结束。

(四)问题解决

试点期间,级院负责收集、解决本地区试点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对未检子系统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不同类型,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

1.对本级能够处理解决的问题,不再报上级院。

2.对统一业务软件系统中存在的各业务部门的共性问题,不通过本实施方案的程序解决。

3.对权限设置、法律文书、案卡填报系统功能修改完善、软件运行维护、保密问题等属于未检业务子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又不能通过本级处理解决的,各级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收集、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建议,由各级院未检部门层报自治区院未检处复核,经复核认定问题确实存在的,由自治区院未检处统一汇总上报研发单位或高检院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未检子系统对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未检业务子系统的使用、运行、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未检子系统试点期间的各项工作,为全国全面应用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各级院未检部门负责业务办理、强化系统的应用实践等方面的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受理、分案业务流程方面工作研究指导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和运维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各院相关保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1.自治区院、各市级院要加强对下级院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大督办落实力度,确保未检子系统试点全面铺开各县(区)院,尤其是五个集中管辖院,要高度重视子系统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段时间未检工作的重要任务完成好。

2.自治区检察院未检处将会同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处、保密办对全区未检部门开展未检业务子系统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导,并定期通报。

3.全区各级院未检部门开展未检业务子系统试点工作的情况纳入自治区院2018年度对下未检业务考核。

(四)聚焦问题,积累经验

试点结束后,各级院未检部门、案管部门、技术部门、保密部门要从服务于未检子系统在全国部署应用的高度,聚焦试点期间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试点报告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院未检处联合案管办、检察技术处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高检院未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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